关于对在施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2004-9-4 15:15:58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建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在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决定对我区在施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使检查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以在施工程建设项目为对象,检查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及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
  2、检查参与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资质。(资质文件应在工程现场留存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备查)
  3、检查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参建各单位有无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4、检查工程建设监理情况。重点是监理人员资格、资质是否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监理规划、旁站计划、有见证试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5、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是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合格文件和进场试验、复试报告等。与工程进度相一致的各项检查记录,工程保证资料。
  6、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各项条款的要求。
  二、检查步骤:
  此次大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崇文建委进行动员与部署。
  第二阶段,由在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针对上述检查内容,对工程进行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崇文建委检查组对全区在施工程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整理有关工程的各项文件和施工技术资料,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于9月1日前把自查报告交崇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积极做好准备,配合检查。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协调检查工作,具体工程负责人检查时必须到场。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都必须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检查。
四、行政处罚:
对在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成立即改正。同时对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在重要媒体上予以曝光。

 
  崇文区建设委员会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