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劳务使用管理及工程款、劳务费拨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4-9-4 15:14:53 
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要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等各有关劳务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问题》的实施意见。针对上半年我区建筑工地在劳务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各类问题,我委决定于近期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关于工程款、劳务费的拨付情况和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工作,以规范劳务市场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消除建筑工地各种扰乱正常生产、生活及社会秩序的不良现象,确保“国庆”和“元旦、春节”的安全稳定。
一、检查范围
1、崇文区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
2、崇文区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中专业承包企业。
3、崇文区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中劳务作业企业。
二、检查重点
1、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情况。有无违法发包和非法转包行为,是否办理了招投标等各项合法手续。
2、企业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履行了职能。
3、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企业使用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有无《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4、工程款和劳务费拨付情况。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和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方式,有无拖欠等情况。
5、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支付方式,是否月结季清。
三、组织及实施
1、2004年8月23日至8月29日为各单位自查、清理整顿阶段。在此期间,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着手对本单位用工情况及工程款、劳务费拨付情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相关劳务管理规定的无资质企业、无劳动合同的非法施工人员立即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劳务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对需清理的人员已完成的工作额,要及时予以结清。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拖欠施工人员费用并妥善解决善后工作。
对拖欠的工程款、劳务费要按规定和合同约定立即拨付。有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请各单位按照市建委规定,归口上报,尽快解决。
2、8月底至9月底为执法检查阶段。在此期间,我委将联合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企业和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上报市建委,按规定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和上网通报。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于9月1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清理、整顿结果(含附表)于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建委施工管理科。
联系人:孙晓峰
联系电话:67051106,传真:67051137
附:
崇文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责任书
表一:崇文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调查表
表二:崇文区建设工程在施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调查表
表三:崇文区建设工程在施项目劳务人员管理情况调查表
表四:崇文区04年在施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调查表

崇文区建设委员会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