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
| 2002-10-22 14:58:45 |
崇文区建委是崇文区政府负责本区建设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编制全区年度工程建设开复工、竣工计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区工程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指导区属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二)按照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负责对全区区管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开工核准工作。
(三)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指导、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工作。
(四)按市有关规定负责区属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工作。
(五)根据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负责本区属地范围内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区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资质管理工作。
(六)对本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行招标投标管理、负责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区属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传达、贯彻、指导工作。
(七)依法对本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市政工程质量施行监督、管理。指导区属建筑业企业完善质量自我保证体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八)依法对全区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施行管理,对生产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查处。
(九)依法对本区的外地进京施工队伍施行监督、管理,办理区属施工企业使用外地进京施工队伍的手续,对违章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
(十)依法对本区的建筑市场施行管理,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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